无形资产转让包括转让所有权和使用权两种形式。转让所有权需进行会计记账处理,涉及多个科目如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等,并需支付相关税费。转让使用权时,出让方保留所有权,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范围内使用,转让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进行无形资产转让时需进行会计处理和遵守相关法规。
无形资产的转让
无形资产转让涉及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多种类型如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一、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
当进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时,实际上是出售无形资产。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1.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贷:应交税费(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最后,根据差额,贷: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或 借: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二、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
在此情况下,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需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再次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费用支出则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会注销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出售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摊销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资产处置损益(倒挤,可借可贷) 或 借:营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