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无需计提折旧,因此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与固定基金账户余额相等。固定资产增加的情况包括基建竣工、自建或购入等,减少则包括有偿无偿调出、报废等。为核算国家在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上的投入资金,设置固定基金账户。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基金总值。
固定基金与固定资产会计分录详解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无需计提折旧,因此“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与“固定基金”账户余额始终保持一致。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情况
基建竣工:当基建项目成功完成时,固定资产增加。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相关科目(如基建资金)
自建或购入:无论是自行建造还是购买,固定资产都会增加。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有偿或无偿调入捐赠:接受调入或捐赠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调入科目/资本公积
(其中,除差旅费外的购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情况
有偿无偿调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报废、报损、丢失、变价处理:当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减少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实际收到的变价款记入“其他收入”账户;清理费用计入“经费支出”账户)
为了反映国家在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上的投入,特设“固定基金”(净资产类)账户。该账户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各项来源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当固定资产金额增加时,记入贷方;当固定资产金额减少时,记入借方。贷方余额反映了行政单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基金总值。
通过上述会计分录,行政单位能够清晰地反映其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以及固定基金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单位进行资产管理及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