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明确核准和备案的范围、程序、责任和监管要求。企业投资项目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管理方式,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未依照规定办理核准手续或未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的企业将受到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管理办法详解
为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国务院于2016年12月发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一、核准与备案的基本规定
条例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的范围,即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则实行备案管理。
二、项目核准与备案的程序
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企业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情况、资源利用、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
三、核准机关与备案机关的职责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需公开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四、项目变更与延期
如企业需要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内容,需向核准机关提出申请。若项目自核准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申请延期。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
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并处罚款。对于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行为,核准机关将撤销核准文件,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备案管理项目的规定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需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备案机关相关信息。如发生信息变更,企业需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如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实行核准管理的,将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
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确保企业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同时保障企业的投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