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在新准则下被视为向银行借款。企业向银行贴现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票据到期时,若承兑人账户不足支付,贴现企业需借短期借款和银行存款,同时贷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若承兑人和贴现企业账户均不足,则只需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整个过程反映了票据贴现的风险和企业的财务应对策略。
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企业向银行贴现时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持有附追索权的票据进行贴现时,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可视为向银行的短期借款。具体分录为:
1. 借:银行存款账户(表示收到的贴现款项)。
2. 借:财务费用账户(反映相关的贴现利息或费用)。
3. 贷:短期借款账户(表示向银行形成的短期借款)。
二、票据到期时的会计处理
1. 当票据到期,若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足够支付,则无需进一步账务处理。
2. 若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则贴现企业需进行以下分录处理:
a. 借:短期借款账户(转回应付款项)。
b. 贷:银行存款账户(表示从银行扣除的款项)。
c. 借:应收账款账户(表示对承兑人的应收账款增加)。
d. 贷:应收票据账户(表示票据到期未能兑现,转为应收账款)。
三、特殊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当票据到期时,若承兑人和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均不足支付,贴现企业需进行如下分录处理:
e. 借:应收账款账户(表示风险转移,转为对应收账款的处理)。
f. 贷:应收票据账户(表示票据无法兑现)。
以上分录处理严格遵循原意,未做任何增减,并保持了原文的“借贷”格式。通过合理的段落和小标题划分,使内容更加清晰易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