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判定一致行动人时,主要依据投资者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同一主体控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叠、对另一投资者的重大决策影响、融资安排、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情形。此外,对于持有投资者股份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以及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或控制的企业,若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也会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投资者在以下情形下,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
一、股权控制关系
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即投资者通过持有股份对其他公司的决策产生影响。
二、同一主体控制
投资者受到同一主体的控制,意味着他们的行动受到同一方的指导和影响。
三、重要管理职位的重叠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相应职务,使得两公司的管理策略与决策方向趋同。
四、重大决策影响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能够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表明两者在决策上保持一致。
五、融资安排与关联关系
除银行外的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为投资者获取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体现了他们之间紧密的经济联系。
六、经济利益关系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经济利益关系,表明他们的行动可能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考虑。
七、特定亲属关系与股份持有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其在投资者任职的亲属,以及与这些亲属有关联的人士,如父母、配偶、子女等,与投资者共同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
八、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的关联持股
上市公司内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或者与其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九、其他关联关系
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如合作、共同投资等,使得他们在某些决策上保持一致。
以上所述的各种情形,都是基于投资者之间存在的某种关联或控制关系,使得他们在某些决策和行动上表现出一致性,因此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