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抵扣进项税分录包括记录管理费用-差旅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根据不同票据类型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等,按照相应公式计算进项税额。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火车票抵扣进项税分录操作说明
一、分录操作
当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并希望进行进项税抵扣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
管理费用-差旅费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二、具体抵扣规定
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若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9%)× 9%
3. 对于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计算为: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9%)× 9%
4. 对于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计算为: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3%)× 3%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所持有的票据类型及金额,按照相应的公式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确保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遵循相关税法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