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不能提请仲裁的纠纷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需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以下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一、不可仲裁的纠纷类型
1.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及继承纠纷:这些家庭内部的纠纷,由于其特有的社会属性及法律属性,并不适合通过仲裁来解决。
2.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争议,更适合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二、仲裁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若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这是对仲裁程序的基本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能有任何强制或胁迫行为。同时,《仲裁法》也明确了哪些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这是对法律边界的明确界定。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应当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不在仲裁范围内的纠纷,可以选择其他合法途径如诉讼等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