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赋予股东更多权利,包括公司担保的表决权、请求撤销权、降低设立公司门槛、查阅权、分红和认缴新出资的依据、股东表决形式的改革等。此外,还规定了股东临时会议的提起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股权继承权等。这些规定为股东提供了更多参与公司治理和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的保护措施详解
新《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体现在多方面,主要赋予股东更多权利,通过权利的行使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决议表决权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这一规定确保了股东在公司重要决策中的参与权。
二、请求撤销权
如果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为股东提供了监督相关会议召开、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三、降低公司设立门槛
新规定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相关缴纳规定,这有助于激发投资活力。
四、查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这一权利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五、分红与认缴新出资权利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六、股东表决形式的改革
对股东表决形式的改革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了新的形式,提高了效率。
七、临时股东会权利及其他会议权利
包括提起临时股东会的权利、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这些规定确保了股东在重要事务上的参与权。
八、一人公司的设立
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进行了明确规定。
九、股权保护与转让
包括股东转让股权、法院的通知义务等,这些规定从多方面保障了股东的股权安全。
十、退出权与股权继承权
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同时股权可以被继承。这确保了股东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
十一、提案权与其他权利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发表意见,提出临时提案。还规定了累计投票制、股东质询权等,进一步丰富了股东的权利内容。请求起诉权、请求解散权等规定则为股东提供了解决争议和退出市场的途径。这些措施不仅完善了公司治理,也进一步保障了股东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