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机票燃油附加费可以抵扣进项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具体计算方式为将票价和燃油附加费相加后除以(1+9%)再乘以9%得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机票燃油附加费与进项税额抵扣详解
关于机票燃油附加费,纳税人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具体规定:
一、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购买机票时支付的燃油附加费也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规定
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若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2. 对于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 对于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计算为: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根据上述规定,购买机票时支付的燃油附加费可以作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的一部分进行进项税抵扣。这一政策为纳税人带来了一定的税务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