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符合特定条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3%减按2%征收增值税。特定条件包括:固定资产不得抵扣或未抵扣进项税额、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及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转为一般纳税人。报废或出售固定资产时,需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会计处理,包括记录清理费用、处置收入以及净损益。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指南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增值税处理遵循以下规定:
一、简易计税情形
在特定情况下,销售固定资产可选择简易计税,并按3%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些情况包括: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 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3. 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4. 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后转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销售增值税税率
除上述简易计税情形外,销售动产一般税率为13%。不动产的一般计税为9%,若选择简易征收则为5%。对于房地产老项目,若符合特定条件,也可适用简易征收。
三、固定资产处置流程与会计分录
报废或出售固定资产时,需经过固定资产清理流程。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是增值税享受简易征收,则贷方可能表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并处理3%减按2%的差异部分。
四、清理净损益处理
1. 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 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