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对于已经建成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实际成本等暂估价值将其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待竣工决算后,再调整暂估价值,但已计提的折旧额不需调整。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应用指南进行的处理。当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完成竣工决算的流程时,需要进行暂估入账。
具体来说,当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应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实际成本等,按照暂估价值将其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同时,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对此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计提。
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其价值是根据工程的相关数据暂定的。由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这一价值被视为暂估价值。待完成竣工决算后,再对原先的暂估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调整暂估价值时,不需要对已经计提的折旧额进行调整。
暂估入账流程
1.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依据工程预算或实际成本等,确定暂估价值。
2. 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并开始计提折旧。
3. 待竣工决算完成后,对比实际价值与暂估价值,进行价值的调整。
4. 调整时,仅对原暂估价值进行修改,已计提的折旧额保持不变。
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操作。
确保暂估价值基于可靠的工程数据。
在竣工决算完成后及时进行调整。
调整价值时,仅针对暂估价值,不影响已计提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