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盘亏由过失人赔偿的会计分录处理分为两步。首先,在盘亏批准前,需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和原材料账户的调整,以及应交税费的转出。其次,在批准后,由过失人赔偿部分应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整个过程需严格按照会计规定操作,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原材料盘亏由过失人赔偿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盘亏批准前的会计分录
1. 当原材料出现盘亏时,首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借方。
2. 同时,对应减少原材料科目的贷方,即原材料科目贷方记录相应的损失数量。
3. 由于涉及到进项税额的转出,还需在贷方记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批准后由过失人赔偿的会计分录
1. 经批准后,若由过失人进行赔偿,则记入“其他应收款——某某”科目的借方。
2. 同时,对应减少“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的贷方,完成整个会计分录。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盘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准后由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过失人赔偿款明细科目(如个人或部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如原材料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