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亏会计核算涉及多个账户,包括待处理财产损溢、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在清查时,需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原材料等账户以及转出应交税费。处理时,根据不同原因分别处理,涉及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账户。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需转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意外灾害导致的则可以抵扣。
存货盘亏会计核算涉及账户及操作
在存货盘亏的会计核算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账户:待处理财产损溢、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及营业外支出。
1. 清查阶段:
当进行存货清查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除非原因为自然灾害))。
2. 处理阶段:
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借项:
原材料 (针对回收的残料价值)
其他应收款 (针对应收的赔偿)
管理费用 (针对计量收发差错、一般经营损耗及管理不善导致的存货盘亏)
营业外支出 (针对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
贷项:待处理财产损溢。
若存货盘亏或毁损是由于非正常原因(如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则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而若是由于意外灾害导致的存货损失,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则不需转出。
通过上述账户操作,企业能够准确反映存货盘亏的实际情况,并依此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