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垫付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回收时,则做相反分录。其他应收款还包括赔款、罚款、出租包装物的租金等,以及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水电费、医药费、房租费等。
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会计分录处理
当为职工垫付水电费时,应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具体处理如下:
垫付水电费
当垫付水电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各项应收的赔款、罚款等。例如,因意外损失从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出租包装物的租金,以及替职工垫付的各种款项,如水电费、医药费、房租费等。还包括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的押金等。
收回垫付款项
当从职工处收回垫付的水电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通过上述分录,企业能够清晰地反映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情况,并有效管理其他应收款项的进出,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关于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除了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各类赔款、罚款、租金、垫付款项及保证金等。企业需妥善管理其他应收款,确保资金流的健康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