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已到期的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或要求普通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破产清算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来维护自身债权。
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方式
当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已到期债务时,存在以下处理方式:
1. 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这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
2. 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可以要求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条款依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选择以上两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合伙企业破产时的合伙人责任:
当合伙企业已经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普通合伙人应继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合伙企业破产清算后仍未得到清偿,他们有权要求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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