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亏的记账处理
固定资产盘亏的记账处理
当固定资产出现盘亏时,首先在报经批准前的处理如下:
报经批准前:
1. 借方处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记录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
累计折旧:反映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表示固定资产的减值部分。
贷方处理:
固定资产:表示固定资产的原值。
报经批准后:
2. 可收回的赔偿处理:
若存在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则:
借:其他应收款:表示可收回的赔偿款项。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减少待处理财产损溢。
3. 营业外支出处理:
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表示由于盘亏所造成的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若确认是管理不善导致的盘亏,且该固定资产曾抵扣过进项税,则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表示因盘亏需转出的进项税额。
随后,再次记录营业外支出。
再次记录营业外支出处理:
5.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以上分录格式按照会计记账规则排列,确保准确无误地反映了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