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办理汇兑时,需填写信汇或电汇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和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和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及汇款人签章等事项。如收款人为个人,需注明留行待取;如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且需支取现金,应在凭证上先填“现金”字样。银行对欠缺事项之一的凭证不受理。
企业会计人员办理汇兑须知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会计人员办理汇兑时,需严格填写以下事项:
一、基本汇兑信息
1. 明确标明“信汇”或“电汇”字样,以区分汇款方式。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表明汇款的决心与支付的无条件性。
3. 准确填写汇款金额,确保无误。
4. 填写收款人名称,确保资金准确到达。
5. 填写汇款人名称,便于核对身份与资金来源。
二、汇入与汇出地点
6. 注明汇入地点及汇入银行名称,便于资金归集。
7. 注明汇出地点及汇出行名称,确保汇款路径无误。
三、时间及相关事项
8. 填写委托日期,确保时效。
9. 汇款人需签章,以确保汇款真实性。
四、特殊说明
对于汇兑凭证上的各项事项,若欠缺其中之一,银行将不予受理。若收款人为个人,其需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为此,如汇款人希望留行待取,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若指定单位收款人领取,还需注明单位名称。信汇凭证上如凭收款人签章支取,需预留其签章。若汇款人与收款人均为个人,且需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则应在信、电汇凭证上的“汇款金额”栏先标注“现金”,再填写具体金额。
企业在办理汇兑时,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填写相关事项,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地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