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需定期装订成册以防散失。整理时,应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加具封面和封底,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张数、起止号数等信息,并签名盖章。对于过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并在封面和记帐凭证上注明相关信息。重要原始凭证如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等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相关凭证上注明日期和编号。
会计凭证装订要求
会计凭证在会计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为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必须定期进行装订成册。
一、基本装订要求
1. 定期装订:会计部门在记账后,应定期(每日、每旬或每月)对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各种记账凭证需按编号顺序,整齐折叠,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加上封面和封底,进行装订。
2. 封面信息:在装订时,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数量、起止号数、年度及月份。会计主管和装订人员也需在封面上签章。
二、特殊凭证处理
1. 大量原始凭证:若原始凭证数量过多,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需注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及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标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2. 重要文件处理:对于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及涉外文件等重要的原始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同时,在相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以确保追踪溯源。
为确保凭证的安全与完整,所有操作必须细致严谨。装订人员需遵循上述要求,确保会计凭证的规范装订,防止信息泄露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