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在填制借款记账凭证时,应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于借入款项,应记录银行存款等账户的借方,同时记录其他应付款或短期借款等账户的贷方;对于借出款项,则相反。凭证填写需确保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并附有验收证明或收款证明。填写凭证时,字迹需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逐个书写,币种符号与金额之间不得留空白,且避免重复标注货币单位。
财务会计借款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在财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中,借款记账凭证的填制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具体分录如下:
借入款项分录:
当企业借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或 短期借款(根据借款性质选择对应科目)。
借出款项分录:
对外借出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凭证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凭证中的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完全相符,确保金额的准确性。
2.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验收证明,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3. 支付款项的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个人的明确收款证明,保障付款的安全性。
4. 填制会计凭证时,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逐一书写,避免连笔。
5. 货币金额前需明确标注货币种类及符号,不留空白,确保货币种类的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会计需严格按照上述规范填制借款记账凭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