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的记账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未执行新准则和执行新租赁准则两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未执行新准则时,按照租赁开始日的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入帐,并处理未确认融资费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分期处理租赁负债和利息,以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和减值。此外,还提到了贷款情况下不可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的记账方式如下:
一、融资租赁
1. 未执行新准则:
租赁开始日,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差额则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贷:银行存款等、长期应付款。
每期支付租金,收到发票时: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等;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不属于短期租赁与低价值资产租赁的情况: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
1. 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确认。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2. 分期支付租金、确认进项税额、租赁负债的利息及相关折旧、减值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包括分期支付租金取得发票、分期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以及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等情况,与未执行新准则的情况类似。
三、贷款情况
对于贷款情况,不可抵扣进项税。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