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一些支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经营相关扣除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法定不可扣除的支出外,与经营有关的支出是允许税前扣除的。这些扣除项主要包括:
1. 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如原材料成本、员工工资等。
2. 合理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 其他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以上内容,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税前扣除项目的明确性和合法性,有助于企业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和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