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的劳务成本分录需按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相关账户,贷: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处理。对于去年计提今年发放的工资,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可按规定在汇缴年度税前扣除。
预提的劳务成本分录撰写如下:
分录部分: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
贷:
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去年计提的工资于今年发放,关于此部分工资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说明:
1. 上述分录反映了预提的劳务成本,其中涉及成本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及其相关子科目作为借方,反映预提的劳务成本;而“应付账款”与“应付职工薪酬”作为贷方,表示应支付给相关方的款项。
2. 对于企业去年计提而今年发放的工资,只要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这部分工资可以在汇缴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对原有信息的梳理和润色,并未进行任何增减。保持原文每句话的意思不变,同时遵循了文章中的“借贷”分录格式。使用段落和小标题是为了更清晰地展示信息,以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