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种重分类在本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可逆向操作,除非有特殊情况。会计处理包括借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公允),贷计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面与公允的差额)。
年金融资产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详解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其会计处理具有特定的流程。
重分类日的会计处理:
当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其账面价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被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一差额反映了资产价值的变动。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1. 转换时的记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当前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记录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记录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关于后续处理:
重分类后,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差额将被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将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本年度及以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再次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除非遇到特殊情况。这一规定确保了会计处理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重分类,会计处理需严格遵循相关准则,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