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获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年末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处理分录时,先计提税费,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对于公司借款给其他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所得税处理与存款利息收入相同。
利息收入交税分录撰写如下:
公司获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在年末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存款利息收入部分:
1. 公司获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体现在财务上的“利息收入”科目。
2. 年末,该利息收入需计提企业所得税。借方为“所得税费用”,贷方为“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 交纳企业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公司借款给其他单位的利息收入部分:
1. 当公司借款给其他单位并获取利息收入时,首先会有银行存款的增加,借方为“银行存款”。
2. 贷方则包括“财务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所得税的处理与存款利息收入相同,即借方为“所得税费用”,贷方为“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以上分录的处理,确保了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并符合税务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