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验收入库需要的原始凭证包括入库单、验收单和发票等。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若发票尚未收到,企业可按暂估价值入账,如合同协议价格、同类商品成本等。月底暂估,月初冲回。待发票到达后,再按实际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材料入库及会计分录处理详解
当材料经过验收并成功入库时,需要一系列的原始凭证来记录这一流程。具体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入库单和验收单。尤其是当原材料等实物需要入库时,在入账的同时,记账凭证后应附上入库单。
单货同到的情况:
当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 原材料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
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情况,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制度进行暂估入账。具体的暂估方法包括合同协议价格、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等。以材料为例,当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的情况下,会计分录为:
借: 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这种暂估处理是在月底进行的,月初则需要冲回。月初的冲回分录为:
借: 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冲销)
贷: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冲销)
当发票账单到达后,再进行正常的会计分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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