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借款工程尚未完工时的利息计提分录处理,企业在借入长期借款时,将款项记入在建工程;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予以资本化;当工程完工后,利息应费用化,记入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工程尚未完工计提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 借入长期借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本金
2. 计提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对于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产生的长期借款利息,若该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利息应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
贷:
应付利息(若利息已到期)
或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若利息尚未到期)
3. 固定资产完工后的利息处理
当工程完工后,后续的利息需进行费用化处理。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以上分录基于以下前提:
遵循会计准则,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借贷”分录格式保持不变,清晰体现资金流入与流出。
分录中的科目使用符合会计实践,确保准确性。
保留原文的每句话意不变,遵循原文的要求。
合理运用段落和小标题,增强阅读性。
请注意,以上仅为对原文的润色和格式调整,并未对原文内容进行任何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