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具体规定了预算的编报、审核、执行、调整及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内容。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详解
为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此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活动。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明确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职责划分
1. 省财政厅负责汇总、审核、批复省级政府采购预算。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编制要求
1. 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按省财政厅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 列出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并细化至具体货物、工程和服务。
3. 禁止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
五、预算编报与审核
1. 按预算管理级次,基层预算单位需向上级预算管理单位报送政府采购预算。
2. 各部门初审、汇总下属单位报送的预算,并提交给省财政厅。
3. 省财政厅对预算进行项目审核,重点审查采购项目的必要性、资金来源等。
六、预算执行与调整
1. 政府采购需严格遵循批准的预算。
2. 特殊情况需提前采购的,经省财政厅确认后可预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3. 预算执行中的结余资金,需按程序报批后,可调整用于部门或单位的其他新增项目。
七、财务管理
各部门、单位需根据省财政厅规定,列报支出并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各个环节做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透明和高效。各部门应做好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加强与省财政厅及上下级单位之间的协调与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