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单位外购固定资产,如果取得了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是专用发票上载明的税额。具体的账务处理是,将固定资产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借方,银行存款等科目记入贷方。这样,单位可以依据专用发票抵扣相应的增值税,降低税负。
外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对于一般纳税人单位,外购固定资产并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具有一定的规定。具体的操作如下:
当单位从外部购买固定资产,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抵扣的增值税为专用发票上明确标注的税额。这一部分的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在账务处理上,具体的分录如下:
一、固定资产账户处理
借:固定资产(表示固定资产的增加)
二、应交税费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表示因购买固定资产而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
三、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理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表示因购买固定资产而支付的款项)
以上分录清晰地反映了外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及账务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务必确保所有交易均符合税法规定,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