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后再转租,将转租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租入资产款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具体做账方式为,收入款项记入应收账款等科目,同时记录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成本部分则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及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应付款项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租入后再转租账务处理方式
关于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后的转租行为,其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转租收入的核算
企业将转租固定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应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范畴。当取得转租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某账户(如应收账款),贷方记录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涉及应交税费的核算,具体为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租入资产款项的处理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时企业所支付的款项,应将其纳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的核算。即,当支付租入资产款项时,会计分录为:借某成本账户(如主营业务成本),贷方记录应付账款等。
关于税额的核算
在结转成本时,还需考虑税费的核算。具体为,借方记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贷方则对应之前的借入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以上内容,均基于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后再转租的一般账务处理方式,确保各项核算准确无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合同条款等因素,进行更为细致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