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清查盘点的会计分录包括盘盈和盘亏两种情况。盘盈时,需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记录,批准后转入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时,需根据原因分别处理,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对于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予以转出。
存货清查盘点的会计分录
一、存货盘盈的会计分录
1. 批准前: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2. 批准后:处理盘盈的存货所产生的收益,应计入管理费用。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管理费用
二、存货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分录及处理
当存货出现盘亏或毁损时,需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原因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 若存货短缺是由于计量收发差错、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首先,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借: 管理费用
借: 其他应收款(如保险赔偿、过失人赔偿)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2. 若存货毁损是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
首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转出。
借: 营业外支出
借: 其他应收款(如保险赔偿、过失人赔偿)
涉及增值税部分转出时:
借: 相关科目(如存货科目)
贷: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差额)关于存货清查盘点的会计分录如上所述,实际操作中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