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筹建期间不可以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才是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在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的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的开支和费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与亏损年度的计算
企业筹建期间不可以计算为亏损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明确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起,才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在这一规定下,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的筹办活动期间所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是不能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具体来说,企业在筹建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被视作为长期投资的一部分,而非当期的盈亏计算依据。这一规定确保了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