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如何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会小秘 2024-12-14 05:45 浏览次数:412

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根据税法规定,由于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未发生改变,这种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可继续计算。即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或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性能时,不需确认收入。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务规定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其会计处理应如下:

会计处理

1.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表示企业将自产产品转移到在建工程,作为工程的投入。

税法规定

当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都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可以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会延续计算。具体的规定如下: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

1.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上述情形下的资产处置,其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都没有变化,因此可以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进行销售确认,对应的资产计税基础将继续累计。

以上内容基于原文进行润色,保留了原文的每句话的意思,同时遵循了文章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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