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示、命令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自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重要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指示、命令或强迫会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不实的会计操作。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严禁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或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交易、篡改账目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明确责任与义务
对于任何形式的虚假会计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需承担法律责任。会计机构和人员应坚守职业道德,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指令,确保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三、维护会计秩序,保障经济安全
会计资料是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记录,其真实性对于保障经济秩序、防范财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所有涉及会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会计秩序和经济环境。
请所有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会计行业的公正与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