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此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活动是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驱动力。针对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国家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针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可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全额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从而减轻研发活动的财务负担。
对于研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两倍在税前摊销。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研发活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这样的税收优惠措施,不仅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国家的整体科技水平。
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常规扣除基础上,可全额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二、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两倍在税前摊销。
以上政策的实施,为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了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进一步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了国家的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