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取得劳务报酬能否扣除附加费用取决于其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住时间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居民个人,其综合所得可以扣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而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时间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非居民个人,其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每月扣除费用五千元。因此,是否可以扣除附加费用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外国人取得劳务报酬能否扣除附加费用解析
在中国,对于取得劳务报酬的外国人,其税务处理依据居住时间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行。
一、居民个人的税务处理
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被称为居民个人。他们的综合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费用六万元,并享受专项扣除,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还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可扣除项目。
二、非居民个人的税务处理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被称为非居民个人。他们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可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所述,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在税务处理中,无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其劳务报酬的税务扣除均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存在额外的附加费用扣除项目。
外国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在税务处理上不能扣除附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