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是,当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且剩余股权无法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进行会计处理。处理时,应以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将其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法核算转向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详解
在财务报告中,当投资方由于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而失去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时,关于股权计量的转换准则尤为重要。具体准则如下:
一、处置后的股权计量原则
当投资方在个别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因处置部分股权而不再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益时,对于剩余的股权,如果无法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那么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二、公允价值计量与账面价值差额的处理
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日,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重新评估剩余股权的价值。此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具有重要的会计意义。按照准则,这一差额应被计入当期损益,体现为企业收益或亏损的一部分。
三、具体会计处理
对于这一转换过程,会计上通常采取以下步骤:
1. 确定丧失控制日的公允价值:通过对市场数据、评估报告等途径,确定被投资单位股权的公允价值。
2. 计算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将确定的公允价值与原有的账面价值进行对比,计算出差额。
3. 编制会计分录:根据差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将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这一准则确保了企业在处理此类股权变动时,能够更为准确、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为透明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