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的时间点从无形资产可供使用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在取得无形资产的当月,应开始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如果当月减少无形资产,当月不再进行摊销。例如,购入或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当月需开始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
会计法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始于其可供使用之时,直至终止确认之日。对于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合理系统的摊销。当处置无形资产时,处置当月不再对其进行摊销。具体细节如下:
无形资产的摊销起始
对于当月新增的无形资产,摊销应从当月开始。这意味着,如果某公司在某月份购入了新的无形资产,那么从当月起,就需要按照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处置与摊销
相反,对于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进行摊销。例如,若公司出售或转让了某无形资产,则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在处置的当月即告结束。
不同类型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外购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其摊销时间也有所不同。外购无形资产,从购入当月起开始摊销;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则从正式使用并计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当月开始摊销。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