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账面价值模式下的处理,若不涉及补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若涉及补价,支付补价方需加上补价和税费,收到补价方需减去补价和税费,双方均不确认当期损益。以此进行会计记录和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账面价值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当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进行会计处理时,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当交易双方进行的资产交换不涉及补价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来确立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此时,不涉及损益的确认。
具体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在借贷记账法中,可表示为:
借:换入资产账户(按换入资产的成本计价)
贷:换出资产账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相关税费账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当资产交换涉及补价时,支付补价的那一方,除了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还需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共同构成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收到补价的一方,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不计算当期损益。
支付补价方的会计处理公式:换入资产的成本 =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 支付的补价 + 相关税费。在借贷记账法中表示为:
借:换入资产账户(按换入资产的成本计价)
补价账户(支付的补价)
相关税费账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换出资产账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收到补价方的会计处理公式:换入资产的成本 =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 补价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在借贷记账法中表示为:
借:换入资产账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换出资产账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相关税费账户(收到的补价)
(若存在差额,则通过现金账户调整。)
以上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了交易的公允性和准确性,同时也遵循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