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会计分录处理包括多个环节。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按成本入账;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调整账户并体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资本公积。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调整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取得租金收入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处置时,需处理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成本及变动。整个过程需注意账户借贷方的正确对应。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1. 当企业外购或自行建造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
二、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
贷:开发产品等
若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差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方差额)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者当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相反效果时,分录方向相反。
四、取得租金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同时,可能涉及: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如有)
贷:其他业务成本
涉及资本公积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转移,则: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相关科目(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或相反分录,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决定)。
以上分录仅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常规处理,实际操作中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