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未认证逾期会计责任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现在已经取消了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的期限限制。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若超过认证确认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仍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责任承担主要取决于是否由于客观原因造成逾期,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企业办税人员的特殊情况等。具体可按照公告中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申请逾期抵扣手续。
发票未认证逾期会计责任归属说明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现在已取消了自2017年以后开具发票的360天认证期限制。但针对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超过认证确认期限未进行抵扣,仍可根据相关公告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针对逾期发票的处理
对于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超过认证期限并未进行抵扣,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进行处理。符合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等,经核实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二、具体规定与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规定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其中,客观原因包括多种类型,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邮寄丢失等。
三、会计责任归属
会计责任主要归属于企业本身。企业应确保及时认证和抵扣增值税发票,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然而,在出现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情况下,企业需按照相关流程及时申请抵扣,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企业应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更新,确保合规操作。对于发票的取得、认证和抵扣等环节,应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监控机制。遇到问题时,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