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取决于相关凭证是否符合抵扣要求。允许抵扣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暂不得抵扣增值税。具体抵扣计算方式根据不同凭证有所区别。
差旅费与进项税额抵扣详解
差旅费中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一直是纳税人关注的焦点。明确地说,某些差旅费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为了具体了解哪些费用可以抵扣,我们需深入了解相关规定。
一、可抵扣的凭证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电子普通发票;
2.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3. 铁路车票;
4. 公路和水路等其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
这些票据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凭证。其中,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等,都有明确的计算公式来帮助你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不可抵扣的情况
对于那些未打印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如出租车发票、客运定额发票等,按照现行政策,这些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暂时不能抵扣增值税。
三、具体计算方式
对于可抵扣的凭证,计算进项税额的方式如下:
1.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2.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 铁路车票: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按照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可以根据所获得的凭证来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但需注意,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时按照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抵扣。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差旅费与进项税额抵扣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