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凭证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证的有效性包含真实性和合理性,自制凭证需符合真实、合理的标准,不存在违法违纪情形。外来凭证则分为支付给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凭证需符合这些规定才能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合法有效的凭证应符合的规定
一、合法性
凭证的合法性是其有效性的前提,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当税收政策没有相关规定时,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条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操作,都必须依照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执行。
二、有效性
有效性主要包含真实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
真实性
指的是纳税人有关收入、支出已经实际发生。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擅自损毁,确保凭证的真实性。
合理性
指的是凭证必须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三、凭证种类
1. 自制凭证
自制凭证是纳税人内部自制的凭证,如记账凭证、收料单、领料单等。这些凭证的形式多样,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并未统一规定,由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和管理需要制定。只要凭证记录的业务事项符合真实、合理的标准,不存在违法违纪情形,就属于合法有效。
2. 外来凭证
外来凭证来源于纳税人外部。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以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以上便是关于合法有效的凭证应符合的规定,确保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财务工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