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单位税额计算的。在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会计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基础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再乘以单位税额得出应缴税额。对于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遵循以下步骤:
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借: 税金及附加(记录应计的税费)。
2. 贷: 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表示当前尚未支付的税费)。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实际缴纳税费时,需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 借: 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支付之前记录的税费)。
2. 贷: 银行存款(表示从银行账户中划转的款项)。
具体步骤如下:
一、计提阶段
根据土地实际占用面积及单位税额,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入“税金及附加”,反映税费支出增加;贷方记入“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表示未支付的税费。
二、缴纳阶段
当企业实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入“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用于清除之前的税费负债;贷方记入“银行存款”,表示从银行账户中划转的款项,反映税费的支付。
遵循以上步骤,企业可以正确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