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有限制。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根据经营情况核定。领购发票按次限量控制,每次发售不得超过25份。未使用完再次领购时,不得超过核定的份数与未使用完的差额。一个月内多次领购,需预缴增值税。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的限制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的管理方式。对于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在纳税辅导期内,其领购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而其他一般纳税人,其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则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关于领购数量,辅导期纳税人的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且每次发售的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若企业在未使用完已领购的专用发票后再次需要领购,主管税务机关的发行量将不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量与未使用完的差额。
对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若在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从第二次领购起,需按照上一次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进行预缴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会为其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以上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