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同时,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或代扣的税款也应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此项规定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及时缴纳和有效管理。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的时间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规定
扣缴义务人指的是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这些扣缴义务人依法应当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要求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详细报送多项信息,包括支付所得给所有个人的信息、支付的所得数额、相关的扣除事项和数额、具体扣缴税款数额及总额,以及其他相关的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税款缴纳要求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都有明确的缴纳时限。这些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同时,扣缴义务人还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扣缴义务人和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