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因真实交易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认证和稽核比对后,允许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凭证被盗抢、邮寄丢失、司法行政机关扣押等。纳税人可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申请逾期抵扣手续。
增值税发票过了认证期限的处理办法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时,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一、概述
当纳税人因各种原因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逐级上报,经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于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可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客观原因类型
1.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
2. 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邮寄丢失、误递造成逾期。
3. 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检查时扣押凭证,或税务机关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网上认证数据。
4. 买卖双方经济纠纷或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导致逾期。
5. 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疾病或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
6.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处理办法
3.1 审核与上报
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3.2 认证与稽核比对
国家税务总局对上报的凭证进行认证和稽核比对。
3.3 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稽核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纳税人可参照附件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申请逾期抵扣手续。
五、注意事项
对于因除上述客观原因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仍需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以上为增值税发票过了认证期限的处理办法,希望对各纳税人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