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需建账。对于注册资金较高、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对于注册资金在中等水平、月销售额在一定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并逐步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具体标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个体工商户建账指南
一、复式账设置要求
个体工商户在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应建立复式账:
1. 注册资金达到或超过20万元。
2. 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营业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如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
3. 根据省税务机关的规定,其他需要设置复式账的情形。
二、简易账设置要求
对于未达到复式账设置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设置简易账,并努力创造条件向复式账过渡:
1.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20万元。
2. 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营业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在一定范围内,如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之间,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之间,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之间。
3.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置简易账的情形。
个体工商户在设置账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操作,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账务方式,复式账或简易账,并努力向更规范的复式账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