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领用原材料时,不需要将原材料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在购进原材料时,会计上会将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中,作为增值税的抵扣项。而在领用原材料进行生产时,只需将原材料成本记入生产成本中,不需要对进项税额进行特殊处理。
关于领用生产原材料进项税的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领用原材料是常见的操作。针对这些原材料,其在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其实并不需要做出转出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原材料购进环节
当企业购进原材料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或其他相关科目。
这里,原材料被记入存货账户,而进项税额则作为增值税的抵扣项进行记录。
生产领用材料环节
当生产过程中领用这些材料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此处的分录表示,原材料从存货中被领用,转入生产成本账户,以支持产品的制造过程。
企业在领用生产原材料时,无需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可直接用于抵扣增值税,并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