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因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丢失、被盗或未按规定申报税款等原因产生的专用发票。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需对失控发票进行协查,若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的书面证明后,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企业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进项税抵扣相关事宜
企业获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一系列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指那些防伪税控企业丢失或被盗的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未按规定申报或缴纳税款的防伪税控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
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指的是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因某些原因(如金税卡丢失、被盗或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等)导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
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明确指出,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三、具体抵扣条件
若销售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其主管税务机关可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在此情况下,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四、抵扣流程
对于公司取得的失控专用发票,必须经历以下流程:首先,由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其次,确认销售方已经申报纳税;最后,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的书面证明及协查回复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在处理这类发票时,务必谨慎并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合规抵扣进项税,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