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成本杀手 2024-12-14 05:33 浏览次数:822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情况(除非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的情况,如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此外,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等消费品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如下:

一、基本情形

1.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若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除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特定简易征收政策情形

1. 对于增值税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2.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3.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若纳税人选择放弃减税,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特定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也包含在内。例如,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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